2024年12月30日在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馬如松、管福建、袁全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王姝、張大康、李杰、禹明星、施軍
互助基金2024年5-8月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 259人 599692元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 146人)
李年忠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25.08元,自費1643.6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75元。
邵壽強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436.49元,自費7901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555元。
姜正國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27.13元,自費3497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99元。
干國進,男,58歲,本人因心跳呼吸驟停于2024年7月去逝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吳 彤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22.41元,自費3099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0元。
周 軍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至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3611.87元,自費18299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8235元。
戚海濤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667.85元,自費3653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61元。
張桂平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015.26元,自費6945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5元。
李中華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10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059.02元,自費59915.2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、45%補助,計25693元。
周明軒,男,.3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07.02元,自費6103.2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46元。
崔建成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117.21元,自費15607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023元。
金 建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91.92元,自費1525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4元。
戴正春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98.5元,自費11581.9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212元。
陳萬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885.64元,自費14009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304元。
李根榮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45.93元,自費1935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7元。
安成勇,男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826.82元,自費6114.3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51元。
萬金玉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28.59元,自費3522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9元。
張文金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94.47元,自費1966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88元。
朱金林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24.81元,自費1755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14元。
薛兆好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52.89元,自費4401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61元。
周長年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55.68元,自費3311.1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24元。
錢友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88.54元,自費6708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83元。
董啟明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37.58元,自費6953.5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29元。
陳風嶺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39.03元,自費3140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6元。
馬鳳祥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9月至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4406.39元,自費12078.8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5302元。
趙燕龍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30.31元,自費1761.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17元。
許 峰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17.13元,自費2807.4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48元。
錢開建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35.52元,自費1342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70元。
嚴克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07.34元,自費2251.6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1元。
劉 飛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21.36元,自費7707.6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35%及45%補助,計3289元。
常學全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640.63元,自費12265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520元。
周來寶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49.61元,自費4011.5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05元。
朱 軍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25.01元,自費2172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69元。
朱建華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52.89元,自費5915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62元。
楊靠海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97.35元,自費3715.9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86元。
董金祥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07.39元,自費1416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96元。
韓麗玲,女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8.17元,自費1373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81元。
趙步艮,男,61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10.3元,自費2377.1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51元。
蔣中樹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00.24元,自費4125.6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50元。
袁士兵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09.34元,自費5511.0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80元。
趙正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99.37元,自費6623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981元。
周 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53.13元,自費1517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1元。
李同義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799.89元,自費11246.4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61元。
王 勇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53.2元,自費1687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91元。
何漢華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33.37元,自費4177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71元。
楊士軍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2.28元,自費2218.5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87元。
馬長恩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90.82元,自費3060.1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24元。
王躍龍,男,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