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月14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陳峻峰、管福建、陳正國、劉正焰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孫丹丹、李曉攀、王偉偉、李行、朱義凱、吳彥海、楊盼盼、王姝
互助基金2021年下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94人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06人)
張平平,女,3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798.53元,自費8875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994元。
孫其俊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至10月7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7011.57元,自費25933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10808元。
張慶元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720元,自費9599.4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320元。
周紅江,女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67.58元,自費7680.3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456元。
周成芹,女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至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7092.64元,自費8755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3779元。
余長清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419.11元,自費6524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936元。
黃國兵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526.01元,自費5868.1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40元。
徐海洋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2340元,自費22753.1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55%補助,計12212元。
黃永波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741.65元,自費10470.2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712元。
陳建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60.86元,自費23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51元。
錢兆軍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24.79元,自費2010.2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04元。
王恒威,男,59歲,本人因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