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8月5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趙愛忠、王克、陳忠軍、陸彬、陳峻峰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李基生、王飛、張耀、王浩琨、劉正焰、楊雪芹、王雪梅、孫惠娟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19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61人)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32人)
潘敏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52.84元,自費3786.8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25元。
劉繼宏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513元,自費6379.5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52元。
張才軍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39.02元,自費1693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08元。
印文武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8.19元,全自費,發(fā)票原件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96元。
佴宏國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00.24元,自費2114.1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40元。
吳寶林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31.63元,自費2374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31元。
張雷,男,4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93.01元,自費1713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14元。
孫玉傳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28.18元,自費3699.5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5元。
胡家軍,男,41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347.29元,自費17166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75元。
劉飛,男,39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70.2元,自費3200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80元。
劉興鳳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12.45元,自費3391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9元。
徐素霞,女,48歲,丈夫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28.15元,自費2439.7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6元。
王立軍,男,32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2月、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030.54元,自費11936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90元。
許可,男,29歲,女兒因病于2018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010.67元,自費31587.8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738元。
顏廷露,男,39歲,妻子因病于2018年3月起8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564.02元,自費33179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77元。
楊青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18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137.37元,自費3870.9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87元。
許靜,男,29歲,母親因交通事故致于2018年